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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央視調查南京餓死女童案-被遺棄的人生




  【採訪人物】
  李文斌 樂燕的男友
  曹駿   辯護人 
  樂慶 樂燕大伯
  樂淳 樂燕爺爺
  金老師 樂燕小學老師
  肖警官 南京市公安局建鄴分局民警
  鮑培 樂燕鄰居
  楊祥 開鎖匠
  胖子
  【正文】
  法官:本庭現在提醒你,作為本案的鑒定人,必須向法庭客觀地說明鑒定的情況,如果有意做虛假鑒定將承擔法律責任,聽清楚了嗎?
  法醫:清楚。
  法官:下麵書記員給鑒定人簽保證書。
  法醫:本案的特殊性在於兩名幼兒的屍體已成乾屍樣改變,乾屍屬於保存型屍體的一種,也叫木乃伊,形成乾屍以後的屍體,它變化是非常細微的,我們是無法推斷她的精確的死亡時間。但是,我們可以推斷乾屍形成的時間,法醫病理學書上明確記載,就是,嬰幼兒形成乾屍需兩周,所以說,我們推斷,她的死亡時間為兩周以上。
  法官:還有沒有能進一步確定死亡時間的依據?
  法醫:第二個,是根據蒼蠅的生長規律,我們在屍體上發現了蛹殼。據法醫病理學及法醫昆蟲學記載,在夏季屍體上出現蛹殼的時間也為兩周,綜上所述,我們推斷兩名幼兒的死亡時間,應距我們檢驗時,也就是2013年6月21日兩周以上。
  解說:2013年9月18日,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南京餓死女童案”被告人樂燕 21歲,被檢察機關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同期:這是碧泉家園,是吧?
  同期:嗯,對。
  同期:有個碧林家園嗎?這附近。
  同期:沒有啊。
  公訴人:經依法審查查明,2013年4月下旬的一天下午,被告人樂燕為被害人李夢雪、李彤預留了少量食物、飲水,將二人滯留在家中主卧室內,鎖上大門,離家,其明知二被害人無生活自理能力,在無人照料的情況下會饑渴致死,但直至同年6月21日案發未曾回家,致二被害人死在家中。
  法官:下麵公訴人當庭播放一段視頻片斷。此視頻拍攝於6月21日,民警王平元至樂燕家看望時發現的情形。
  同期:臭烘烘的。
  同期:都發臭嘛。
  備註:因案犯現場太殘忍,法庭沒再播放錄像。
  同期:就最前面走,走到頭右手,他說走到頭的右手。
  同期:他說在門口等?
  同期:他說在門口等。
  公訴人:那麼這次離家的時候你給孩子預留了什麼食物呢?
  樂燕:麵包,雞蛋糕。
  公訴人:這些食物能夠孩子生活幾天?
  樂燕:大概夠她們在家裡面吃個三四天、四五天的樣子。
  公訴人:那麼這次離家以後你有沒有再回過家?
  樂燕:沒有。
  公訴人:沒有,那你去過哪些地方?
  樂燕:去過浦口,然後去過好多地方,還有在麒麟門。
  公訴人:那麼,你去這些地方乾什麼呢?
  樂燕:都是因為吸毒。
  記者:你當時有猜到就是什麼原因嗎?
  李文斌(樂燕的男友):基本上也猜到了。
  記者:猜到了什麼原因啊?
  李文斌:餓的。
  解說:李文斌,樂燕的同居男友,也是死亡孩子的父親,他和樂燕一起共同生活了三年。今年2月,他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6個月,孩子死亡時,他正在監獄服刑,等他出獄時,家裡早已被收拾得乾乾凈凈。
  記者:怎麼會猜到是餓的呢?
  李文斌:她平常就是只顧自己,不顧別的。
  記者:這個按道理來講,咱們正常人理解啊,一個女孩子生完孩子,對孩子的這種情感往往都非常非常強烈,甚至會比對自己的丈夫還要強烈,她怎麼會對自己生的這孩子就沒有那種像一般的母親那樣?
  李文斌:她沒有。
  公訴人:那麼,你出去兩三天一直到一個星期,那你會給孩子預留一般多少的食物量?
  樂燕:三到四天的。
  公訴人:孩子這麼小,她還需要你的照顧,你這樣做是否合適?
  樂燕:不合適。
  公訴人:不合適,那為什麼這麼做呢?
  樂燕:因為有一種像誘惑一樣的吧,反正就是想在外面玩。
  記者:跟她交流過嗎?
  李文斌:講她的時候,什麼都好,過後她就忘了,她不管小孩,她玩她的,她吃她的,她玩她的,她不管,買的基本上都是自己吃的,怎麼講,帶不好。她太小,她不懂事。她只管玩有時候甚至把小孩放在家裡,她自己就跑出去了。
  記者:吵過嗎?
  李文斌:吵過,還打過。
  記者:還打過架,因為什麼呢?
  李文斌:她不管小孩,打她一回,好幾個月,打她一回,好幾個月,後來慢慢地才改掉,她非得要人強加給她,沒有人管她,對她放縱還是不行,沒得用,她人現在就是這樣的人。
  公訴人:孩子的母親離家不歸,放棄責任,最終斷送了兩個女兒的性命。密閉的空間、污穢的環境,隨著食物和飲水的消耗殆盡,最終李夢雪只能靜靜地躺在棉胎上,放棄了掙扎,李彤只能抱著沒有一滴水的水壺放棄了求生的努力。被告人樂燕因其行為所導致的危害後果特別嚴重,不應對其從輕處罰,公訴人建議對其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曹駿(樂燕辯護人):21年前這個孩子,在出生的時候並不是一個壞人,怎麼21年就變成這樣的一個不負責任的人呢?坦率地講,辯護人很不理解,樂燕怎麼會這樣的,本案怎麼會這樣的。但是,我在知道她的經歷以後,我變得逐漸可以理解了,她有原因。
  同期:喂。
  同期:喂,你好,請問是劉玲嗎?
  同期:你是幹嗎?什麼事?
  同期:就是想瞭解一下,關於樂燕的事,跟您聊一聊。
  同期:我跟她也不是特別熟,我跟她也就見過幾次面,我也沒有什麼可說的。
  同期:您不是她母親嗎,是吧?
  同期:是的,她現在已經判刑了,該幹嗎幹嗎去了,你現在找我還有什麼事呢?
  同期:就想聊一聊,通過她的親人。
  同期:喂。
  同期:喂您好,請問是樂健嗎?
  同期:你是哪位?
  同期:我是中央電視臺的記者,我叫王志安,他在嗎?樂健在嗎?
  同期:不要打來了,不要打來了。
  同期:因為樂燕的父母不接受採訪,我們只好來尋找樂燕的爺爺樂淳。據瞭解,樂燕從小跟著爺爺長大,和爺爺感情最好,記者來到南京市建鄴區沿河村一棟老式居民樓里,這裡是樂燕從小長大的地方。
  同期:有人嗎?有人嗎?請問這個樂淳在家嗎?
  同期:不在家。
  解說:爺爺不在家,開門的是樂燕的大伯樂慶,聽說我們的來意後,他不太願意接受我們的採訪,經過反覆溝通,終於願意跟我們聊聊樂燕。
  記者:那這次樂燕出事,你是怎麼知道的?
  樂慶(樂燕大伯):其實出事嘛,我們是從電腦上報紙上知道的,我也不怕跟你講,我們老早就跟她講過了,斷絕關係了,不想跟她來往了,我們對她已經失望透頂了,我們不想跟她牽扯上關係,你知不知道,我們不需要有這樣的親人。
  記者:你們家裡頭有人去看過她嗎?
  樂慶:沒有去看過,出了那個事情,按理論來講,判了死刑都不為過的,對不對?你不配做個母親。
  解說:樂燕的大伯告訴我們,樂燕的父親樂健在16歲那一年遇到了18歲的劉玲,兩個人同居一個月後,因盜竊同時被抓此後彼此便沒有再聯繫,幾個月後,樂燕的母親劉玲在一家衛生院生下了樂燕,劉玲將樂燕帶到一歲之後寄養在一個朋友家裡。三年後,樂燕便被劉玲送到了樂燕的爺爺家,從此,就再也沒有出現過。
  記者:我們聽說啊,樂燕啊,和您還是很有感情的,因為她跟她的律師講到的,就是說如果律師去找她的父母,她都不在乎,但是她特別擔心律師去找你,因為她覺得好像她出了這個事情以後,對你打擊特別大。在她心目中,好像你的位置特別重要。你覺得她跟你在生活中,也是最有感情的一個人嗎?
  樂淳(樂燕爺爺):應該可以這樣講。
  記者:她在法庭上受審,電視也播了,那天你看了嗎?
  樂淳:正好那天趕巧了看了一下子,後來就沒看了。
  記者:那當時在電視上看到樂燕的時候,你是什麼感覺?
  樂淳:只能講罪有應得,因為兩個小娃的兩條命。
  記者:那兩個孩子你見過嗎?
  樂淳:倆孩子我見過。
  解說:樂燕不到五歲來到這個家,因為個頭較高,長得不像樂家人,因此樂家人認為樂燕不是他們家的孩子。
  樂淳:一看就曉得了,就不是我家兒子生的。所以,他親熱不起來。
  記者:樂燕平時管您兒子叫父親嗎?叫爸爸嗎?
  樂淳:叫,但叫的很少。
  記者:叫的時候,您兒子答應嗎?
  樂淳:答應也答應,但答應不是那麼很熱情。
  記者:明顯不太情願。
  樂淳:不太情願。
  解說:從五歲來到這個家,樂燕便一直和爺爺、奶奶、大伯、爸爸共同生活在這間50平米左右的兩居室里,樂家給樂燕在客廳里支了一張鋼絲床,就在客廳的鋼絲床上樂燕開始了她的童年。
  公訴人:在房門打開時,我們能看到在門框上夾著一塊白色尿不濕,使用尿不濕將卧室房門夾緊。同時,樂燕為防止孩子獨自跑出家門,使用布條將卧室、窗戶鎖定,客觀上使得孩子處於封閉的空間內無法外出,辯護人可以發表質證意見,辯護人對該部分證據的真實性沒有異議。
  曹駿:辯護人提請法庭,註意,公訴人剛纔說了一段話,用布條封鎖窗戶和門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孩子的外出,跑出去,只是客觀上封閉了孩子,一個母親沒有正當的理由,合理的理由要殺死自己的孩子,這是辯護人無法接受的一個觀念,如果指控她故意殺死她自己的孩子,我認為沒有確鑿的依據是不能這樣評價的。
  公訴人:王平元警官在跟你的接觸過程當中有沒有提醒過你,問過你孩子的情況?
  樂燕:有問過,因為那時候,我覺得時間很長了。然後我就騙他說,說我一直都在家裡面。
  解說:李文斌被抓之後社區給孩子每月800元的撫養費,樂燕每周都會找社區民警王平元領取,在她最後一次離家將兩個女兒鎖在家中的,近兩個月的時間里她每周照常都去領取孩子的撫養費。
  公訴人:你騙他,孩子在家裡,但實際情況呢?
  樂燕:我不在家。
  記者:你不在家,實際情況孩子好嗎?
  樂燕:我也不知道。
  公訴人:你也不知道。
  解說:在公安機關的偵查案卷里,我們看到了一張樂燕離家後的活動區域圖,從這張圖中不難看出樂燕離家後主要活動都集中在麒麟門鎮一帶的網吧和足療店等地。麒麟門鎮位於南京市江寧區的城鄉結合部,離樂燕的家只有三四公里。其中,最近的一次,樂燕離家只有近百米,但她卻從來沒有回過家,而在公安機關對樂燕進行的精神鑒定中顯示一切正常。
  公訴人:從麒麟街道到你家方便嗎?
  樂燕:方便。
  公訴人:為什麼一直都沒有回去呢?
  樂燕:就是天天吸完毒以後,然後打游戲機,就沒有這個意志力想去回家。
  公訴人:本案當中被告人樂燕的主觀心態,就是屬於一種放任,其明知孩子獨自在家,其明知孩子沒有食物可能死亡的情況之下,繼續追求自己實現毒品的這樣一個個人利益,最終造成孩子死亡的結論,應當是以間接故意來進行評價。
  曹駿:辯護人跟公訴人之間對本案爭議的最大的焦點,就是本案的定性問題,這個案件從影響上來看定故意殺人罪不為過,但從事實和法律上來看並不恰當,我們不能根據影響去定罪,所以我的第一點意見,我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故意殺人,主觀故意的證據不足,應該說控方的所有證據,達不到明知的證明效果,所謂主觀上能夠認識這是第三方的評價,綜合上述全部證據,充其量是證明被告人應當知道不回家、不照顧孩子,有可能會發生什麼什麼後果,但這不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要證明明知,並且要證明一個親生的母親,殺死她的親生的女兒的明知,這才叫主觀故意,樂燕雖然有責任,但是這種責任並不當然是殺人的責任,我對公訴機關指控故意殺人,我認為不當,請法庭考慮。
  金老師:當時我看了這個片子的時候,我把她的經歷,跟我兒子講了以後,我兒子就怪我,說當時那個孩子你不應該讓她退學。但是,我說不是我的個人行為能做到的,所以我覺得很愧疚。
  記者:您孩子怪你了。
  金老師:對,他認為是我讓她退學以後,孩子到了社會上然後才走到今天這個地步,因為她又吸毒,對吧。他認為如果學校把她教育好的話,她就不會有今天這個。
  解說:因為沒有戶口樂燕無法像同齡孩子一樣走進校園,直到12歲那年在社區舉辦的一次,名為“關心下一代”的活動中,才在社區和派出所的協調下上了小學。還是因為沒有戶口,樂燕只是旁聽、沒有學籍,這時,她的同齡人已經上五年級了。12歲的樂燕,只能上一年級,即便是遲來的教育,她也只是在學校待了一年多的時間。
  金老師:這個孩子在我們學校的時候,我們每個老師都知道她,因為我對這個孩子有所瞭解。所以,我們對她學習上並沒有像你講的那麼高的要求,你能學多少,我就盡我的力量教你,我要保證你的人身安全,這是我兩點最基本的要求。
  解說:金老師只當過樂燕兩個月的班主任,樂燕入學後先是被分到一年級,但是,因為比同班的孩子年長太多,一年後,學校便把樂燕調到了四年級,也就是金老師的班上。金老師回憶說,來到班上之後明顯同學們都不太接納樂燕。
  金老師:因為她個子特別高,所以她坐在後面,她都是一個人低著頭、玩一會兒,然後呢,她自己控制不了自己的時候呢,她就會整個桌上,就找不到人了,就在桌子底下了,我們都會喊她起來,喊她起來,然後坐好,但她這個時間,她堅持不了多長時間,有時候,她上著課她會跑出去。
  記者:就是上著課,她就走了?
  金老師:她就出去了。
  記者:出去的時候,她會跟您講什麼理由嗎?
  金老師:不不不不,她就從後門自己跑出去了,然後我們再喊學生,把她追回來。
  記者:那後來怎麼又不讀了?
  樂淳:沒因材施教,學校呢,當時也不想教她,你要想教她,不會這樣子教她,跳級的,我一年級還沒學完,到三年級,三年級功課跟不上,四年級,你這老師,你都不想教她,那我們乾脆不學了,就這樣,不學就回家回家,就這樣,沒學了就這樣。
  記者:當時學校說是你們家長提出來讓她退學的是嗎?
  樂淳:老師退的,她本來跟不上,讓她怎麼搞?就把她領回來了,領回來了。
  解說:因為沒有戶口,樂燕12歲才走進校園,錯過了和同齡人一起接受教育的機會,無法適應學校生活,一年多之後,樂燕短暫的校園生活就結束了。
  曹駿:她是南京市建鄴區南湖小區的出生的人,在我們南京市還竟然有20多歲的人沒有戶口,這個是比較出乎我意料的,一直到現在也還沒有戶口,沒有,現在也沒有,沒有身份證,這個一個人的身份和戶籍,有時候是重要的,有時候平時看來不是太重要的,但是一個人的身份實際上,是意味著一個社會對這個人的基本的待遇和條件。
  記者:承認。
  曹駿:對,認可,你像樂燕,樂燕是沒有辦法去取得,任何補助啊,補償啊,救濟沒有的,她沒這個途徑,因為她不是,在法律上她不是一個人,我開庭的時候說過,我說她是13億人之外的一個人是客觀存在的一個人,但是,我們社會對她沒有義務。
  記者:為什麼這麼多年這個戶口問題始終沒有解決呢?
  肖警官(南京市公安局建鄴分局民警):多方面的原因,第一,提供不了出生證;第二,關鍵還是在她父親身上,她父親從來就沒有到派出所來過來申請過她的戶口,都是她爺爺奶奶來的,她父親從來就沒來過。
  記者:那她爺爺奶奶來和她父母來有什麼很大的區別嗎?
  肖警官:像我們國家這個戶籍法就規定,小孩申報這個小孩出生,必須嬰兒他的父母親(監護人)來申報他出生。
  記者:其他人不能代辦手續嗎?
  肖警官:可以代辦啊,可以他爺爺奶奶,但是你必須持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才能來申報這個小孩的出生。
  記者:那像她,比如說是非婚生子女?
  肖警官:像她,她非婚生也可以申請,但你必須她監護人,你就要來主動申報,你提供材料,你要寫申請,你要把這原因講清楚,我們根據你的,像她的戶口屬於疑難戶口,我們派出所也沒有這個權限。
  記者:那她後來她這個疑難戶口主要是卡在什麼地方?
  肖警官:卡在她父親那個地方,我們打了數十個電話,她父親都要麼不接,要不他不來。
  解說:肖警官是南京市公安局建鄴分局的戶籍警,關於樂燕的戶口問題,這麼多年來一直是她在經手辦理,她告訴我們,當年樂燕的母親劉玲把她扔下就走了,沒有留下孩子的出生證明,而樂燕的爸爸樂健對此消極怠慢,所以樂燕的戶口問題遲遲沒能解決。
  記者:如果她父母要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你們派出所沒有辦法?
  肖警官:作為我們自己,我們派出所就沒有這個權力,就是戶籍登記,就必須要她父母,那你要主動申報啊,那你講,劉玲也好,樂健也好,他又不是罪犯又不是犯罪嫌疑人,我們到他家,我們又不能把他抓過來。
  解說:離開學校兩年之後,也就是樂燕16歲那年,她因為盜竊被抓,此後便頻繁出入酒吧、足療店這樣的場所,很快染上了毒品。從此,再也沒有回家住過。
  曹駿:我問過她,我說,你遇到難處的時候有沒有想到過哪個人,你是可以信賴的,可以有求於他的?可以幫她的?她說,沒有。她跟我講過一件事,她有一次十七八歲的時候被綁架到南京東郊的紫金山,她一個人從山上跑下來,最後就待在玄武湖邊上過了一夜,沒有任何求救的地方,她是一個被遺棄的人,她現在來遺棄了別人,遺棄了她的孩子。
  李文斌:(夢見)她就在這邊哭。
  記者:你說那個孩子(女兒)?
  李文斌:嗯。
  記者:這是什麼時候的事?
  李文斌:就前兩天。
  記者:前兩天,那你當時是?
  李文斌:我睡在那兒,我側著睡的,臉靠著窗戶,她(女兒)就在我旁邊哭,哭得大概持續了幾分鐘,我整個人氣都喘不上來,持續了幾分鐘,後來我才慢慢地能動,能動,醒來一看,那個時候,剛好兩點鐘。
  記者:你覺得她對你有感情嗎?
  李文斌:我想一想,一開始好像是,一開始應該是,她沒有地方去了,然後到這邊找一個地方住。
  解說:當時,25歲的李文斌,父母剛剛病逝,形單影隻的他便和樂燕生活在了一起。那一年,樂燕19歲,認識李文斌時,她已經懷孕幾個月了,但是,樂燕卻不知道孩子的父親是誰,也沒有地方可以去。
  記者:你對她有感情嗎?
  李文斌:感情是有的,不能講一點沒有。
  記者:那當時,像你們在一起生活的時候,收入來源主要靠什麼?
  李文斌:沒有收入,基本上沒有。
  記者:你們當時錢從哪兒來呢?
  李文斌:我那一套抵押房,大概是十五萬塊錢。
  解說:大女兒出生以後,李文斌在家照顧孩子,樂燕繼續回酒吧上班,和李文斌一起生活的這三年時間是樂燕最穩定的三年。
  李文斌:小的比較黏我,很好玩,聰明,扶著那個床邊自己就站起來,跑著到處玩。
  記者:大的呢?
  李文斌:大的黏她,她也不帶她,兩個都是我帶大的,她管得少。
  解說:平時,樂燕和李文斌一起生活共同照顧孩子。但是,自從李文斌被抓之後,樂燕不得不獨自帶著兩個女兒一起生活,這對於樂燕來說是個全新的挑戰,在鄰居眼裡,樂燕一直以來都不會照顧孩子。
  鮑培(樂燕鄰居):她可能也是不懂事,不像一般的父母,人家虎毒還不食子呢。
  記者:在你的印象中,她是一個什麼樣的人?
  鮑培:我就是覺得,有的時候是蠻可憐,因為孩子吃東西她就來搶,孩子們又直哭,看著人真的是蠻難過的。
  解說:在李文斌被抓之後,樂燕經常把兩個孩子單獨鎖在家裡,一走就是好些天。
  曹駿:她有一種逃避的心態,但這種逃避可能,她是不計後果的。
  記者:你覺得,逃避,是逃避什麼呢?
  曹駿:逃避這種困境。
  記者:就是每天孩子在她身邊?
  曹駿:對,她沒有辦法去應付,但是她又不可能完全把她們丟掉,我覺得好像這種心理,好像是一種類似於未成年人的那種心態。
  記者:但是樂燕已經是個成年人了。
  曹駿:是的,但是樂燕的社會經歷、家庭教育,可能是連一個未成年人都不如雖然她是個成年的年齡,但是她不會約束自己。
  公訴人:那麼,李文斌服刑以後社區民警有沒有給你發過錢?
  樂燕:有。
  公訴人:發過,領的是什麼錢?
  樂燕:按道理來講是給我們家小孩的。
  公訴人:總共拿過多少錢到案發?
  樂燕:總的一起我算不清楚了,大概有五千多塊錢吧。
  公訴人:那這些錢你都是怎麼用的呢?
  樂燕:大概有三千塊錢不到是給小孩買東西的,然後有兩千多塊錢是用來吸毒的。
  公訴人:公訴人提醒你,你曾經供述過在五千多塊錢裡面,用於買香煙,用於吸毒的。
  樂燕:對,有。
  公訴人:有三千塊錢左右?
  樂燕:有。
  公訴人:那麼,其它一部分一千塊錢是用來自己個人買衣服,剩餘的一千塊錢左右是個人的生活以及用在孩子身上,這是不是事實?
  樂燕:那時候有的錢大概是有的,我記不得了。
  公訴人:那麼,本案的證據表明相關的社區人員,是在李文斌服刑之後,每月給樂燕的家庭800塊錢的補助,如果能把這些錢 800塊錢用在孩子身上,麵包兩塊錢一個可以買400個,蛋糕10塊錢一斤可以買100斤,那也不會發生最終的慘劇。所以公訴人認為在本案當中被告人樂燕具有撫養義務,同時,她也具有撫養能力。
  曹駿:首先辯護人得明確樂燕不是一個合格的母親,不是一個盡職盡責的母親,但是,公訴人認為樂燕一直怠於履行撫養義務,這個說法辯護人認為不客觀。證人的證言,我們不能忽略一個事實,這兩個已經死亡的孩子在生前是由樂燕參與撫養的,如果我們說,樂燕是怠於履行,我認為這種說法不客觀,我們不能因為後期的事情而去否定前期的樂燕所有的行為,這是辯護人不贊成的。
  解說:據公安的調查顯示,樂燕把兩個女兒獨自關在家中,數日不歸,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今年4月17日,大女兒李夢雪就因為餓急了,曾自己打開家門跑出來過一次。
  法官:下麵公訴人出示第三組的證據,主要證實在李文斌服刑後至2013年4月下旬期間,被告人樂燕因沉溺於毒品,經常外出不在家,將孩子獨自置於家中,給孩子喂養的食物簡單,且家中髒亂,兩個孩子曾因饑餓,獨自跑出家門後,被鄰居社區幹部送到醫院。小女兒李彤的下身出現多處潰爛,並被民警送去醫院,醫生對傷口進行了處理,當時兩個孩子身體虛弱,顯得營養不良。
  解說:4月17日,民警聞訊趕到現場,這是執法記錄儀拍攝到的孩子的照片,大女兒從家裡跑出來躺在小區草坪上睡著了,小女兒獨自躺在家裡的床上,鄰居的筆錄顯示孩子身上到處都是屎尿,這也是兩個孩子留存在人世的唯一影像。
  楊祥(開鎖匠):家裡面很臟,到處都是垃圾。
  解說:楊祥是第一次孩子跑出來以後協助警方去樂燕家開鎖的鎖匠,樂燕家裡當時的情景給他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客廳裡面
  楊祥:包括房間裡面都是很臟。
  記者:有氣味嗎?
  楊祥:有,門打開以後一股惡臭味,廁所里的衛生紙,用過的(垃圾)到處都是,她也不收拾,家裡面很臟。
  記者:當時小女兒在房間裡面?
  楊祥:在床上。
  記者:在床上躺著呢?
  楊祥:嗯,她也不會走路,她連哭的聲音都沒有了,那個時候跟她說說話,她還能眨巴眨巴眼睛,反正別的勁沒有了,沒有多大勁,只能喘喘氣,喝喝水,小孩躺在床上。
  記者:床的周圍呢?
  楊祥:也很臟,就是小孩的尿啊、屎啊這些東西,身上全是,髒得不得了,身上全是,渾身全是的,包括臉上都有,很臟,看了很難過,我也不想再提起這件事情,真的很慘。
  記者:你覺得樂燕是個什麼樣的人?
  楊祥:當時的話就是那麼一眼,當時也沒有多什麼想法,總覺得她好像,怎麼說呢,說不出那種滋味。
  解說:根據警方調查推測,樂燕最後一次離家應該是在4月下旬,而警方到家中發現兩個死亡女童的時間是6月21日。那麼,樂燕這次離家出走直到案發被捕的50多天時間里,她都幹了些什麼?和誰在一起呢?
  同期:怎麼可能錯呢?
  同期:他怎麼說?
  同期:他馬上把小區名字發給我。
  解說:歷經周折,在一個小區里,我們終於見到了樂燕被抓前和她一起吸毒的朋友。
  胖子:我在電話里已經講了,只要你不是派出所,我就不會晃點你們。
  記者:樂燕找過你幾次,是吧?
  胖子:她自己來的,她叫不叫樂燕我不知道,我們就喊她燕子。
  記者:你們跟燕子在一起都玩什麼呢?
  胖子:玩貨。
  記者:玩貨是什麼東西?是冰毒嗎?
  胖子:嗯。
  胖子的朋友:這個東西他們也不避諱,玩就玩了。
  記者:你覺得燕子平時跟你們在一起,她人怎麼樣?
  胖子:亂得一塌糊塗。
  記者:亂,怎麼個亂法?
  胖子:我們這邊有兄弟幫她起一個外號,叫174。
  記者:174是什麼意思?
  胖子:公交車174。
  記者:就是隨便跟別人在一起?
  胖子:嗯。
  記者:感覺她就是那種,好像是也都沒什麼固定的地方住,每次出來就?
  胖子:嗯,對,一句不好聽的話,她就是飄。
  記者:就是飄著?
  胖子:嗯。
  記者:飄到哪算到哪?
  胖子:對。
  記者:就屬於那種飄到哪就吸點東西,吃點東西。
  胖子:早些時候,接到一個叫球球的電話,球球跟我講說她腦子不好,在家裡面沒有(吸冰毒的)壺,她就用小孩的奶瓶當壺用,然後(把冰毒)吸完以後,再把這個奶瓶用自來水沖一下,再給小孩喝奶,這種事,一般人乾不出來。
  記者:像你們這圈子裡像她這樣的女孩多嗎?
  胖子:不多。
  記者:那吸毒的其他的女孩子跟她一樣嗎?
  胖子:不一樣,講句不好聽的話,男的跟她第一次見面,想睡就睡,就這樣,我也許講話太直了。
  記者:就完全沒有什麼任何那種障礙。
  胖子:嗯。
  記者:那你覺得在這過程中是她主動的呢還是她被動的呢?
  胖子:反正十次有九次半是她主動是她主動的就是。
  記者:別的女的呢,不也說了嗎,沾上毒品就沒有什麼尊嚴了?
  胖子:沒有尊嚴,怎麼講,說不出來那種味道,至少別的女的像一般吃大了或者乾什麼其它的,都是身不由己,像她就屬於什麼反正我看她每天都在大的狀態,無論吃不吃(冰毒)。
  記者:都在什麼狀態中?
  胖子:大的狀態,就跟喝酒喝醉了,昏昏沉沉的。
  樂燕:一個自己從來沒有得到過愛的人,然後去怎麼樣子才可以讓自己去給別人愛,現在我在每天晚上睡覺的時候,我也在想,我犯下來的這些錯真的太大太大了,我真的很想兩個女兒,因為自己本來已經犯下來的錯誤,不可以再去有後悔藥吃了。只能說,國家給我的製裁,我要去慢慢地贖罪去一點一點地贖罪,也很謝謝包括這段時間來對我照顧的那些民警,就是麒麟所的所有的民警,還有我的辯護人,還有我的控告人,他們對我都很好,我也很希望就是以後好好做一個人吧,就是說以後把這些東西就是慢慢地去罪惡全部贖完了,我要去好好做一個人,做一個真正的好人,做真正的一個人,也不想再犯下任何的錯誤,這輩子都不想再犯錯了,我真的很想我兩個女兒。
 
(編輯: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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