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近日出台《山東省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征求意見。記者瞭解到,條例擬規定,華僑在本省辦理金融、教育、醫療、交通等事務,需要提供身份證明的,可以憑本人的護照證明其身份,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予以認可;歸僑學生、歸僑子女和華僑在國內的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技師學院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錄取時錄取分數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照顧。
  辦理業務
  華僑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與國內居民身份證具有同等身份證明效力。華僑在本省辦理金融、教育、醫療、交通等事務,需要提供身份證明的,可以憑本人的護照證明其身份,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予以認可。
  子女入學
   華僑子女在其國內監護人工作地或者居住地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的,應當視同當地居民子女辦理入學手續。歸僑學生、歸僑子女和華僑在國內的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技師學院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錄取時錄取分數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照顧。
  福利待遇
   根據條例,歸僑、僑眷出境探親的權利也會得到保障。歸僑、僑眷獲准出境定居,出境前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以繼續參保繳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歸僑、僑眷獲准出境定居,出境前參加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社會保險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生活保障
   條例擬提出,對喪失勞動能力、無經濟來源、生活確有困難的歸僑、僑眷,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救濟。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歸僑、僑眷,應當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對符合特困人員供養條件的歸僑、僑眷,應當及時落實供養待遇,需要進住社會福利院、敬老院的,應當及時為其辦理手續。
  意見反饋
   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電子郵件:lwp2797@163.com;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地址:濟南市歷下區省府前街1號,郵編:250011,並請在信封上註明“山東省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條例征求意見”字樣。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4年9月10日。 (本報記者 王彬)  (原標題:歸僑華僑子女高考給予分數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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